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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管理系试卷复查管理办法(试行)

    2015-05-12 点击数:

    为规范我系评卷工作,确保学生成绩客观、准确,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试卷复查工作总体要求

    1、复查工作由系主管教学的副主任主持,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由任课教师、阅卷教师共同完成;第二阶段,在下一学期开学前三周内完成,由各教研室抽调教师,组成试卷复查小组进行复查。

    2、试卷复查工作必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严格要求。各教研室、复查小组成员必须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确保复查工作顺利完成。

    3、试卷复查工作实行签名制度,复查人员应对复查情况做出详细记录,有问题的试卷务必折好或做好记号,并填写《经济管理系试卷复查登记表》。

    4、对于试卷在复查当中发现的问题,各复查教师应及时联系相关责任人,对阅卷不规范的试卷进行整改。

    5、复查试卷中涉及分数需作改动时,必须填写《吕梁学院修正成绩申请报告单》并履行相关手续,才能修正成绩。

    6、整改完毕后,各复查教师将《经济管理系试卷复查登记表》填写完整(尤其要写明整改情况),交系部存档。

    7、复查工作结束后所有试卷以班级为单位,打包装订交系部保存建档。

    二、复查内容

    1、是否严格执行评分标准;

    2、选择题、判断题等客观题核分是否正确;

    3、简答题、名词解释题、案例分析题等主观题核分是否正确;

    4、得分栏分数与各题前得分是否一致;

    5、总分核分是否正确;

    6、阅卷人一栏、误判、错判处有无教师签名(必须签全名);

    7、判卷是否符合规范,评卷规范详见《吕梁学院考试管理工作规定(试行)》;

    8、试卷内各项装订资料是否完整、试卷封皮有误漏填事项,相关各处是否漏盖公章。

    三、其他

    1、评卷教师故意提高或压低某学生考试成绩10分以上(含10分),或评卷教师在阅卷过程中一份试卷因核分失误致使成绩差错20分以上(含20分),或评卷教师每份试卷出现6处以上(含6处)评卷错误,或评卷教师一个班试卷累计出现12处以上(含12处)错误扣本班40%以上的教学工作量;评卷教师在阅卷过程中一份试卷因核分失误致使成绩差错10-20分(含10分,不含20分),或评卷教师一份试卷出现4-6处(含4处,不含6处)评卷错误,或评卷教师一个班试卷累计出现6-12处(含6处,不含12处)错误扣本班20%以上的教学工作量;评卷教师在阅卷过程中每份试卷因核分失误致使成绩差错5-10分(含5分,不含10分,),或评卷教师每份试卷出现3处评卷错误,或评卷教师一个班试卷累计出现6处错误扣本班10%以上的教学工作量;评卷教师在阅卷过程中每份试卷因核分失误致使成绩差错5分以下(不含5分),或评卷教师每份试卷出现2处评卷错误,或评卷教师一个班试卷累计出现5处错误扣本班5%的教学工作量。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3、本办法由经济管理系负责解释。

    附:《经济管理系试卷复查登记表》

    上一条:经济管理系召开第一次工作例会 下一条:经济管理系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中期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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