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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级法律文秘专业见习计划

    2014-10-16 点击数:

    2013级法律文秘专业见习计划

    一、见习目的

    专业见习是法律文秘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为了帮助学生更好的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学生调查研究、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在扎实掌握专业知识的基础上熟练应用专业技能,不断提高实务操作能力,从而为学生今后更好的从事岗位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见习工作领导组

    组 长:杨小萍 武虎林

    副组长:李小玲 赵东旭

    成 员:章颖 王晓东

    三、见习时间、单位

    (一)见习时间

    2013级法律文秘专业专科班见习两周,2014年9月29日—10月17日(除去国庆假7天)。

    (二)见习单位

    要求学生到本校图书馆、学生处和系办公室等部门参加专业见习。

    四、专业指导老师

    挑选具有法学专业知识背景和具有一定法律文秘相关专业技能及业务经验的老师担任校内指导教师,实习单位为学生推荐或指定单位实习指导教师。

    五、专业见习分组安排

    见附表:2013级法律文秘专业专科班指导教师和学生分组情况表

    六、专业见习内容和要求

    (一)见习内容

    1、法律工作见习。了解公、检、法等机关见习单位的基本情况,可以参加法院旁听或担任法官助理、书记员助理、办公室助理等工作,熟悉见习岗位工作内容和流程学习掌握岗位工作技能,使学生对法律类相关工作形成初步的认识,培养学生的工作感情和法律素养。

    2、文秘工作见习。熟悉文秘工作岗位情况,在见习单位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将所学文秘专业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使学生初步了解文秘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3、社会见习。在见习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利用所学知识参加社会调查实践或进行社会服务实践,可以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等服务,不断提高社会实践和工作业务水平。

    (二)见习要求

    1、填写、提交见习相关材料

    (1)填写见习联系函,上联交见习单位,下联由见习单位加盖公章并出具鉴定意见,返校时交学校;

    (2)见习结束后,认真填写见习鉴定表,由见习单位加盖公章并由指导教师出具鉴定意见,见习结束返校交回系办审核评议;

    (4)撰写见习总结,3000字左右,手写,方格稿纸;

    (5)见习工作总结由系指导教师和系实习指导组对见习生进行见习成绩评定,召开见习总结大会,完成见习资料归档,包括见习计划,见习日记,见习成绩,见习工作总结。

    2、注意事项

    (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参加见习,如要请假必须经过学校指导教师和见习单位指导老师的同意。

    (2)见习期间要注意自身安全,不得违纪违法;

    (3)见习单位指导教师要配合学校,加强对见习生的日常管理;

    (4)所有材料必须用黑色中性笔填写。

    七、见习方式及成绩评定

    (一)见习方式

    根据吕梁学院教育见习总体安排和本系具体情况,本次见习采取学生自主联系见习单位和系统一安排的方式进行。

    (二)见习考核与成绩评定

    学生见习的成绩,应根据每位见习生在各见习阶段的综合表现,由系指导教师根据学生见习相关材料和见习期间表现综合评定,总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经济管理系

    201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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