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本科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推动经济管理系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充分发挥各学科专家对本科教育教学的研究和指导作用,根据《吕梁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结合经济管理系本科教学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系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系本科教学工作进行研究、指导、评估、审议以及提供咨询的机构。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织
(一)经济管理系教学指导委员会,从系内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教学经验和教学管理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副高职称的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当中聘任;
(二)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若干名,对系教学工作和教学研究成果进行指导和评审;
(三)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可连任。可由主任委员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增补或调整;
(四)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经济管理系。
第三章 职责
第四条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一)研究系人才培养目标,审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把握国内外学科、专业发展趋势,为系学科、专业发展提出建议,对系申报的新专业进行论证与初步审议;
(三)指导建立系本科教学质量标准和监控体系,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审议由各教研室提交委员会审议的教学工作规划、教学改革措施、教学管理制度等;
(五)提出系师资队伍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六)审议课程、教材建设规划,督促、检查课程建设的进度与成效,评估教材编写的质量,评审、推荐出版优秀教材;
(七)推动系教学改革研究工作,审议系内申报的各类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八)裁定有关教学责任事故、教学工作考核及教学评优、评估中的争议;
(九)完成系内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五条系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召集,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教学工作问题,进行有关教学工作的审议和评估。
第六条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在任期间,要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调查研究,主动了解系本科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情况,积极参与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职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七条经济管理系为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
第八条本章程由经济管理系研究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