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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管理系课程计算机考试管理制度

    2017-05-15 点击数:

    为了提高教学量,科学地考察学生的学习能力,准确、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成立学科考试管理小组,由课程任课老师组成。学科考试管理小组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评价等。

    第二章 考试命题

    第二条 命题工作的总原则是提高考试质量、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 课程平时测试和期末考核均采取计算机标准化考试方式,计算机在题库随机抽取试题。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选择题、案例分析选择题、判断正误选择题。平时测试共三次,每次试题100道题,考试时间1小时。末考试题140道,考试时间2小时。试题的内容,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注意扩大覆盖面,注意点与面的结合。试题的难度和分量要适当,既要从大多数学生的实际水平出发,又要使不同程度的考生拉开距离,看出水平的高低。命题应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信度是指考试的可靠性,效度是指考试的准确性),要能准确地测出学生掌握知识、技能及应用知识能力的真实程度。试题的编排,要注意从易到难,分低、中、高三档,成梯度上升。

    第三章 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 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坚持“平时像末考,末考像平时”的理念。每学期考试的科目与形式由经济管理系根据学期教学计划决定。考试科目与考试形式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

    第五条 期末考试由经济管理系统一安排、调度。考试实行单人单座(按计算机标准化考试考场要求设置)。

    第四章 监考与巡视

    第六条 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 每一考场选派一至两名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监考工作。监考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1、提前10分钟到考场。

    2、考试前要重申考场纪律。

    3、考试时,认真检查考试情况,不准做和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关闭通讯工具。

    4、发现考试违纪、舞弊情况,应严加制止,并作好考场情况记载。

    第八条 加强考试巡视工作。经济管理系领导、教研室负责人,要深入考场检查与巡视考试情况。

    第五章 阅 卷

    第九条 平时测试和期末考试的批改由计算机自动批改、计分,统计、打印。教师将计算机输出的原始成绩打印留存,最终以成绩表形式记录在案,供期末计算总成绩使用。任课教师分析评价试卷,总结教与学的得失。

    第六章 考核成绩评定

    第十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考试,考试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十一条 考试科目的学习成绩根据学生平时成绩、末考成绩综合评定。原则上规定:期末考试成绩占60%、平时成绩(三次平时测试、考勤)占40%。

    附:

    考场规则

    监考人员职责

    附一:

    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不妨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

    二、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学生证、考试证参加考试,否则不准进入考场。

    三、考生必须按指定座位就座,并将有关考试证件放在课桌的左上角,以备检查。考生不得擅自调换、挪动座位。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纪律者,监考人员有权令其退出考场。

    四、考生考前十分钟可以进入考场,无故不得缺考,开考后迟到十五分钟者,不准入场考试,并作旷考论,开考三十分钟后,才准计算机提交试题出场,但不得在考场附近喧哗。

    五、除必要的考试证件和考试用具外,考生桌面、抽屉及附近不能有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件,所带书包、书籍等物(包括自带的草稿纸等),一律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准带进考场。

    六、考试前,考生应认真清除自己附近的纸条、字迹等,并检查桌椅、墙壁上是否写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发现情况及时报告监考人员,否则,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件、字迹,不论看否,一律以考试作弊论处。

    七、考场必须保持肃静。考生答题时遇有字迹不清楚或其它不明确问题时,须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考生不得提出解释题意等要求,监考人员也不得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任何问题。

    八、考试期间,考生中途不得进出考场(疾病除外)。

    九、考生参加考试,必须严肃认真,独立完成,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按作弊论处:

    1、闭卷考试中,私自携带或以任何方式,在任何位置展开与本次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作业或写有与本次考试内容相关的物件者;

    2、考试中与他人交头接耳、打暗语或做手势者;

    3、考试中窥视他人试卷或为窥视者提供方便者;

    4、代替他人答卷或让他人代自己答卷者(包括抄袭他人答卷或让他人抄袭自己答卷者);

    5、其他明显违犯考试纪律者。

    十、考生考毕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内及附近逗留、议论、喧哗。

    十一、监考人员如发现考试作弊者(含协同作弊者),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在考场报告单上记上作弊者姓名。

    十二、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含协同作弊者),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并视情节和态度给予纪律处分。

    附二:

    监考人员职责

    一、监考人员必须在考试前十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试相关准备工作。

    二、监考人员应认真学习《考场规则》及有关规定,在考试前十分钟进入考场,对考场进行清理,要求考生对号入座。督促考生将书包、书籍等物件放置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入座位。对不服从劝告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停止其考试资格。

    三、监考人员要检查考生学生证、准考证。

    四、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必须自始至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随意离开考场或允许无关人员进入考场。监考过程中,不准在考场内聊天、阅读书报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考生若对试题文字有不清楚之处提出询问时,监考人员可予答复,但不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任何问题,也不准对考生答题有任何启发和暗示。

    五、因故不能监考者,必须在考试前一天向系部履行请假手续,经同意后,由系部另派监考人员。

    六、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有作弊动机时,可提醒注意一次,把作弊消除在萌芽状态。如确有考生违犯《考场规则》行为的,则视为考试作弊,应立即终止考试,令其退出考场,并在考场报告单上记上作弊学生姓名。

    七、监考人员如发现有明显作弊嫌疑者,可终止其考试。

    八、监考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考场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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